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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偷藏獒事件结果(藏獒的价格为什么高呢)

时间:2024-09-23 04:09:58 来源:天宠网

藏獒

藏獒的价格为什么高呢。, 藏獒(详情介绍) ? ? ? ?藏獒虽然凶猛,但是它们也是出了名的忠诚,因此喜欢藏獒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往往它们的价格令很多人望而却步。就算品相一般的藏獒一般的价格都要在几

藏獒(详情介绍)

? ? ? ?藏獒虽然凶猛,但是它们也是出了名的忠诚,因此喜欢藏獒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往往它们的价格令很多人望而却步。就算品相一般的藏獒一般的价格都要在几万左右,稍微好一点的,价格通常在十几二十万,而一些血统比较稀有的甚至高达千万的价格。那么为什么藏獒价格那么高,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原因。

? ? ? ?其实藏獒之所以这么贵也是有原因的,我们知道物以稀为贵,藏獒是一种非常古老而且仅存于世的一种稀有犬种,而且藏獒的产崽率比较低,而且幼崽的存活率并不是太高,这就更加增添了它们的稀有程度,因此价格始终是居高不下。

? ? ? ?藏獒野性尚存,抗病力强。护领地,善攻击。对一切陌生人和入侵者有着强烈的敌意和杀伤力,但对主人忠诚.亲热至极,作为护卫犬忠实可靠。都为能有一只纯种藏獒而自豪。

? ? ? ?藏獒不光能看家护院,而且能护卫整个村庄或庄园。在青藏高原,藏獒不仅能撕碎狼豹,看护牛羊。它还能预报雪崩、地震,舍命救主。

? ? ? ?所以藏獒并不只是凶猛充满野性,有时候它们同样会为了主人而奋不顾身,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它们的原因。拥有这种良好的品质再加上它们的稀有程度,这就是为什么藏獒价格那么高的原因了。

小偷入室行窃被家里的狗咬死了,房屋主人或者狗的主人需要负责吗?

作文标题: 藏獒趣事

关键词: 趣事 藏獒 小学六年级

本文适合: 小学六年级

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86.com

本作文400字是关于小学六年级的作文400字,题目为:《藏獒趣事》,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藏獒趣事

我舅舅家养了两只高大威猛的藏獒,一只毛色金黄,另一只黝黑,分别起名为金狮、雄狮。獒虽然是犬类,但是毛长、头大,体形硕大,称狮子一点不过分。这两只才两岁,身长1.4米,站起来比我高,体重150斤,眼底是红色的,看人的眼神不友好。但是它们对待主人十分忠厚,又是看家护院的能手。

由于藏獒的高大,我和表弟把它当马骑。我们把骨头扔向远方,獒就像离弦的箭飞奔,我们坐在上面紧紧抓住毛,感觉从未有过的骑獒快乐。藏獒虽然看起来笨重,思维却敏捷。我们给它喂骨头时,它们竟然一边吃,一边藏屁股底下几块,储备粮食呢!

藏獒也爱惜幼小动物。曾经有一只小鹿受伤在舅舅家休养,獒与小鹿隔笼相望,一个月和平共处。有一天,表弟正在给小鹿喂奶,獒自己出笼了,向小鹿飞奔过来,我们全家手忙脚乱,全力把小鹿抱回家,避开金狮,把它关入铁笼中,纷纷生气地教育金狮,这时,我们才发现金狮嘴里含着几棵草。獒是不吃草的,原来金狮送草给小鹿。

藏獒最大优点是对主人忠诚,为主人看家护院。我姥姥住在舅舅家,是专职饲养员。有一天,姥姥把一盆花拿出院外修枝、喷药,雄狮看见了,狂吠不止,把铁笼扑得摇摇晃晃,姥姥把花整理完毕,端回院子,叫声停了。看来,藏獒对待饲养员也一视同仁。由于藏獒看家尽职尽责,邻里曾经被偷盗过,舅舅家一直很安全!

藏獒是我的好朋友,它们时而凶悍,时而温柔,却始终忠诚,我爱藏獒!

狗咬死人的具体事例 快周一用 快!!!!!!!!!!!!!!!!!!!!

对于这种情况,各种说法都有,作者的意见是:咬死活该,房屋主人或者狗的主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欲意窃取其财产,造成小偷被看守财物的狗咬死的结果,纯属小偷主观明知其非法行为具有巨大风险,而为了非法利益而甘冒死伤风险,其严重后果依法依理均应由小偷自负其责。

一、何为“入室行窃”?

入室行窃是我们的口头说法,法律上称之为“入户盗窃”。参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

刑法修正案(八)后,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不论次数,不论盗窃财物的价值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入户盗窃不但侵犯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入户盗窃的行为,严重威胁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也就是说,入户盗窃是一种极为危险的犯罪行为。在其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其危险性一直存在。

二、狗咬入户盗窃的小偷是正当的防护行为

狗有看家护院的功能,狗能够守护主人的财物不受损失是我们千百年来都称赞的。小偷要盗窃狗主人的财物,而狗要保护主人的财物,在这样的情形下,即使是人自己保护自己的财物,实施了制止犯罪分子盗窃的行为,而给犯罪分子造成损失的,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何况狗呢?你总不会说狗为何不把他咬伤,而把他要死吧。狗是动物,狗又怎么知道咬他几口,他就会死呢。所以,在评判对小偷行为的防卫程度时,不宜计较小偷的死或是伤。因为,人有时能够判断的,狗却是判断不了。

三、从民法上民事责任的承担看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就从单纯的民事责任方面看,法律规定都是一致的,受害人或者叫他被侵权人如果在其受动物侵害的过程中,其本人有过错的,动物的饲养人或是管理人是不负民事责任的。小偷如何盗窃,这可不是一般的过错,是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说,狗的主人也不用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作为房屋主人,他是小偷盗窃行为的被害人;作为狗的主人,对事件的发生及结果,他没有过错

房屋主人不会想到小偷会来他家里盗窃,否则,他就会报警把小偷抓获了。不能判定有小偷来,当然他也就不会有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观判断了。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无人能够预见小偷实施盗窃行为,也无人能够预见小偷会被狗咬死,狗主人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或者反过来说,如果房屋主人能够预见到这样的结果,他也绝不会让狗在自家房屋里咬死人的。

钉子户的拆迁事件

第一个:

根据现行法律狗主人只需民事赔偿但这又显失公平 这个史无前例的事件让司法机关陷入两难

孩子死了,没满7岁的他死在两条狼狗的血嘴下;狗被杀了,为了"公道"也为了安全警察吊死了它俩;母亲几乎疯了,受不了刺激的她整天躲在被子里;养狗的被抓了,理由是"过失致人死亡";买狗的跑了,他说"人家还在火头上,他怕";村子里乱了,计划生育也顾不上干了;警察也糊涂了,抓与不抓他们也不知道了。

事情过去多日之后,疑惑和不确定仍旧围绕在吕梁山下:悲愤与逃避,阴谋与偶然、赔偿与坐牢,一切都躲藏在未知和不确定里。

狗咬死了人,到底抓不抓狗主人?抓人该抓买狗的人还是养狗的人?抓了人又该怎么办?是赔偿还是坐牢?都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但这桩看似普通的社会新闻后面,其实蕴藏着复杂的社会和法律问题。

为了厘清其中的是是非非,本报记者专赴千里之外的山西吕梁进行调查采访。

8月31日下午1时30分,出生于1999年10月10日、不满7周岁的崔利伟永远地闭上了眼睛。他死了,被同村村民崔乃应家的两条大狼狗"活活咬死"!

7天后的9月7日,本报记者远赴山西吕梁,走进了悲剧里的世界。初秋的吕梁山笼罩在一片灰蒙里,是尘、是沙也是雾。

崔利伟的家位于吕梁市离石区的马茂庄,那是当地一个颇有名气的城乡接合部。以前,这里的农民大多以种菜、卖菜为生。近年来,煤矿、工厂、房地产接连出现,地底下成堆成堆的"黑金"被掏了上来,以前的菜农大多成了商人,他们喜欢养些大狼狗来守护自己的财产。

崔利伟的父亲崔保平就是其中一个。近些年来,勤劳的崔保平经营着自己的小石灰场,尽管生意不大,但足够让全家富足。几年前,崔保平从村里搬了出来,搬到了村子里的一条小河旁,那时河里有水,还算清澈。只是渐渐的,自家的院子前方盖起了一座工厂。一年前,崔保平拿出10多万元,在原来的地方重新盖了房子,他仍然选择与工厂、高架桥相伴。在新落成的院子里,他也养了两条大狗。

悲剧发生了多日后,37岁的崔保平仍旧呆坐在沙发里,黑黑的胡子爬满了脸颊,目光有些呆滞,旁边坐满了前来探望的亲戚和朋友,只是大家都不大说话。崔的妻子吴海燕仍躺在床上,突如其来的噩梦冲乱了她的神经,她蜷缩在床上,一听到声音、看见陌生人就往被子里躲。

7岁男童的"流年"

8月31日下午1时30分,客厅里的吴海燕已有些时间听不到院子里儿子玩耍的声音了,她突然有些着急。自家的两条大狗安静地躺在院子里打盹,而一直在门旁挖土玩的儿子不见了踪影。"孩子乖得很,从不乱跑,应该在门外",吴海燕决定出去找找。与此同时,距离吴海燕家5里地的崔乃应家,主人崔乃应也在着急,他的大狼狗"虎"和"贝贝"不见踪影,它们已经半天没吃东西了。吴海燕起身找孩子,崔乃应也推着自行车出了门,他得把狗找回来,他决定回公司看看,他所在公司就在吴海燕家门口,那是吕梁当地的一家颇有名气的煤气化公司。

家门外没有孩子,只是"地上满是血迹,孩子的袜子和被撕碎的衣物散乱在地上,房后空地上的草丛里有两条大狗"。远远的,吴海燕看见两条大狼狗浑身是血,正在凶狠地撕咬着什么,吴海燕"吓得不行",拿了把铁锹就往空地奔。令吴海燕今生无法忘记的一幕出现在眼前:两只大狼狗的利爪之下,竟是自己早已没了人形的儿子!吴海燕发狂地挥舞着手中铁锹向狼狗劈去,但两条长达1米的狼狗凶狠至极,不但没有被吓跑,反而向她扑了过来。

吴海燕撕心裂肺的呼救,引来了附近的邻居,但此时孩子已断气。而被赶开的两条大狼狗怎么也不愿离去,始终在孩子尸体附近徘徊。

崔乃应正骑着车顺着公路往公司赶。1时40分左右,崔乃应到了公司,在公司门口他看见了孩子的父亲崔保平。"我狗呢?"崔乃应问。"孩子都死了,你还要狗",崔保平冲上去抓住了崔乃应的衣领。怒气冲冲的崔保平连拖带拉地把崔乃应带到了孩子的身旁,"孩子光光的满身是血,右半边脸和下身被咬掉,已经不行了。"崔乃应说。

孩子去了,狗被杀了

8月31日下午,正在城里忙生意的崔保平接到了一个"几乎要了他命"的电话:"利伟被狗咬死了!"他发疯般地往家奔。儿子的尸体躺在屋后的草丛里,37岁的崔保平几近崩溃。

此时,听到消息的村民陆陆续续地赶来了,"来了好几百人"。见人多,狗也怕,"跑得远远的站着看"。58岁的崔乃应被孩子的家人关进了屋里。他没能躲过孩子亲人的耳光,"那些女的,左一巴掌右一巴掌地打我脸",事后,被关进了拘留所的崔乃应指着自己的脸告诉记者。打过之后,崔乃应就"蹲在院子里,无论干啥都不吭声",只是说狗是他二儿子崔进才的,"我只是给他养"。

当天下午,狗就被杀了。蔡应生作为马茂庄的村委副主任是该村的"父母官",也是杀狗的主要见证人。

下午3时多,接到报警的离石警方赶到了现场。如何处理作恶的"凶犯",防止其再次伤人成了警方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两条大狼狗始终在孩子的尸体附近徘徊,众多群众及男孩家属都无法将其赶走",而且"狗很大,1米多长,七八十厘米高,又经过训练,平常只听主人的,警察想尽了办法都未能将狗带离,最后还是崔乃应的舅舅过来才解决问题"。

蔡应生说,"一条狗是被套住的,一条是在狗窝里找到的,狗窝的那只被人捅了一刀。狗被吊起来后,没有立即死,他们采用农村常用的杀狗方法,往嘴里面灌水","狗是被'冲肺'而死的,一瓶矿泉水就解决了问题"。由于担心狗疯了或有其它的病,"狗当场就被拉走埋掉了"。而实际上,"当时想用枪打,但派出所没带枪"。

儿子跑了,老子被拘了

儿子的意外惨死让母亲吴海燕备受打击。从9月1日起,吴海燕就再也没有下过床,她"躲在被子里,整天把枕头抱在怀里,说是抱孩子。她不愿说话,见到生人就发抖,拼命地往被子里钻,然后探出头来看看,再躲进去"。"她都快疯了!"孩子的父亲崔保平说,"她一这样,孩子的奶奶就心疼得大哭,奶奶一哭她也跟着哭,奶奶只有抱着她,哄孩子一般地哄她'不怕,不怕'"。"她现在不吃不喝,开始几天靠输液维持,现在液也不让输,针一插就被拔掉,只能靠两个人架着强行灌点牛奶,然后吃些安定药"。

8月31日下午,崔乃应被死者家属扣留,"崔保平腰里别着一把类似于杀羊刀的东西",崔乃应非常害怕。晚上8时多,趁人多,崔乃应偷偷地溜了,但他不敢回家,打了个出租车到了后瓦村舅舅家,并"在那里住了两个晚上"。而狗的真正主人崔乃应的二儿子崔进才一直没露面。

9月2日上午,仍在舅舅家的崔乃应接到了大儿子的电话,大儿子告诉他派出所、街道办、村干部正出面协调这个事情,让他回去处理。崔乃应打了个出租车到了村里,"孩子的叔叔伯伯都在"。在派出所、街道办和村干部的协调下,双方开始坐下来协商。"事情谈了不到一半,就到了中午",众人在村干部带领下到马茂庄大酒店吃饭,准备下午接着谈,但"小孩的叔叔伯伯没有一起去"。

让崔乃应意外的是,当天下午他就被拘留了,被拘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更让崔乃应意想不到的是,他被拘留颇费周折。9月2日,就在当事双方坐下来谈判的同时,孩子的舅舅找到了吕梁市信访局,"信访局很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从重从快妥善处理此事。同一天,因为难以掌握刑事定性依据,离石区公安局、离石区人民法院、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就刑事责任定性问题开始组织会商,当地基层政府开始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最终,当晚7时左右,离石区公安局参照"过失致人死亡"的刑法依据,对狗主人崔乃应进行了刑事拘留。

而狗的另一主人,崔乃应的二儿子崔进才在事发后却一直没有露面,大家都说"老二逃了"。但孩子的家属认为崔进才没跑远:"事发后,老二(崔进才)的运输还在跑,一直没停下来,这种生意都是现金交易,肯定有人知道老二在哪儿。"

9月2日,离石区公安局的专案组驻进了村里。"公安局7人,村里7人",由一姓杨的副局长亲自挂帅。"村里没权处理,公安局来了,只能协助,而抓不到老二,公安也没办法",现在"这个事情现在成了村里的中心工作,其它什么事情都弄不成,计划生育任务一个也完不成,只能往后拖",蔡乃生说。

狗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崔乃应家的两条狗一公一母,公的叫"虎",母的叫"贝贝",是小儿子崔进才花4000多块去年秋天在太原的狗市买的,并且"经过良好训练,买回的时候已经成年"。崔说家里其他人平常顾不上喂养,一直由他带。尽管血统名贵,但两条狗都不挑食,"我吃什么它们就吃什么,馒头、油条、米饭、剩骨头什么的都吃,一般很少喂肉"。

平时,崔爱去附近的广场扭个秧歌跳个舞什么的,一般也要把狗带上。这两只狗非常听话,让它们卧下就卧下,让跟着人走就跟着人走。平常出门,附近的小孩也会逗逗这两只狗,可狗也并不咬,很乖巧,"连小孩子的裤管都没咬过"。经常与崔乃应同去公园遛狗的一经营钢材的老板也称:"他的狗很听话,每次街上相遇,我的狗总是往上冲,怎么叫都不听使唤,而他的两条狗一叫就回去。"那么,平时如此乖巧且训练有素的狗为什么突然野性大发?这让众人不解,也使崔乃应本人迷惑。

崔乃应回忆,事发前天晚上11时左右,他在朋友饭店里拿了些剩肉、剩骨头,回家喂了狗。而8月31日上午8时左右,干完活的崔乃应在街上买了些油条回家喂狗,但"虎"和"贝贝"都不吃,崔乃应以为是昨天晚上吃多了就没在意。中午12时多,离了婚、家里没人做饭的崔乃应像往常一样回公司吃饭,两条大狗也紧随其后。吃饭期间,崔让狗蹲在大门口等他。吃完饭,崔带了些剩饭剩菜准备喂狗,"还是不吃,两条都不吃",崔觉得奇怪,"已经半天没吃东西了",崔准备回家再喂。

实际上,觉得狗有些反常的不止崔乃应本人。"12时多,崔乃应的两条狗跟我家的狗干过一架,后来被崔唤回去了",在离孩子家不远的一个废品收购处,主人这样告诉记者。而当天狗的凶恶和攻击性也让许多人惊愕。

如今,狗被弄死了,这让两家人都觉得可惜。"狗是经过训练的,如果狗还在,练练就知道狗是怎么回事。而且还可以到太原去找找原先狗的主人,问问什么也就清楚了。"孩子的一位叔叔说。而狗的死也让崔乃应愤愤不平和委屈:"狗咬死人的时候我不在场,希望警察调查清楚,到底是不是我的狗咬的?它们平时很听话的,我真希望公安能剖开狗的肚子看看,它们是不是真的吃了人!"

蓄意所为还是"祖坟不好"?

在9月1日写给离石警方的另一份材料上,崔保平写道:"我家与崔乃应一家多年来关系一般,来往并不多。但近几年,崔乃应在我家附近的煤气化公司从事打扫卫生和烧茶炉的工作,并且他几乎每天偷公司的废铁等物,一般情况下,他从公司院内往外扔到我家院内,再拿回家。但从今年4月起,我家在院内紧靠吕梁煤气化公司修起一排平房并围起了院墙之后,他的偷窃行为就很不方便了。故而,崔乃应对我家怀恨在心,并故意从太原买回两条训练有素的大狼狗,调教训练后,对我儿下毒手。"

9月7日,拘留所内的崔乃应告诉记者:"前一两年,有过这么一个事情(偷铁),是从外面拎的烂铁,那家人说过我,但没吵架。两个儿子与孩子的父亲年龄差不多,为了村子里的工程,难免有些矛盾。两家只是关系不好,没有过节。"而该村村委会副主任蔡乃生告诉记者:"两家有没有过节不清楚,以前关系还不错,应该说没有伤害他的动机。"在村里专事钢材经营的一老板告诉记者:"他们(崔进才)在村里比较霸道,村里面有什么工程都得经过他。"

对于孩子的死因,当地还有另一种说法:"他家风水不好,孩子的伯伯一个月前被人砍断过手,堂哥也被车给撞了。"在去往死者家的的士上,司机如是告诉记者。

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孩子的伯伯崔忠平告诉记者:"自家祖坟位置不怎么好,接二连三地出事。"自己的手一个月前被人砍断了,当时一伙人拿刀砍他的一个侄子,并连自家上前拉架的老奶奶也被一块打,他边劝边打电话报警,一把砍刀向他头上落了下来,他抬手想挡,"刀砍在了手腕上,骨头断了,就剩皮","已经花了6万多,算是保住了手"。而自家的侄子在孩子出事6天前被车撞了。

狗主人有罪吗?赔钱还是坐牢?

如果只是单纯的民事责任,是不是有人可以专门养狗去杀人然后赔钱了事

马茂庄一60多岁的老汉说:"我活了60多年,还没听说过狗吃人。"山西当地的一家媒体的记者说:"狗也吃人,闻所未闻。"孩子父亲崔保平说:"建国50余年来,谁听说过'狗吃人'的事件?"狗主人崔乃应说:"58年了,第一次知道狗会吃人。"离石区看守所的警察说:"狗咬死人还定罪?"而离石的公安、检察、法院系统也满是疑惑:"狗吃了人,我到底抓不抓人,抓人又该抓谁?抓了人又能怎么办?"

9月2日晚7时,崔乃应被关进了离石区拘留所,他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定案的依据是"离这个比较近"。但这一做法却引起颇多争议。有人说当地警察是为民请命,还有人说警方是知法犯法。

"事情这么严重,影响又大,必须给受害人家庭一个交代。"离石区公安局局长王秋云说。但拘留背后的利害关系王秋云十分清楚。"在国内,动物伤人或致人死亡,主人一般只负责民事赔偿,被抓或被判刑的还没听说过。现在人是抓了,但没有证据表明对方存在故意,法律上很勉强。而且狗的真正主人崔进才还没找到,即使找到了,该不该再抓,抓一个还是两个不好说,况且,即使抓了人,到底是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责任没法说。"

在全国率先报道此案件的《山西青年报》记者王卫华则说:"这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巨大漏洞,即使对方没有故意,但仅仅是赔点钱肯定说不过去,全国人民也不会答应,毕竟是狗活活地咬死了人,而且还吃了。如果只是单纯的民事责任,那么是不是有人可以专门养两条狗去杀人,然后赔点钱了事呢?是不是死者的家人同样也买狗咬死对方的小孩,然后赔点钱呢?"

对于这些争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哲认为:"警方在处理的过程中,查是可以查的,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狗的主人存在故意,是不宜上升为刑事案件的。小孩死的方式比较惊奇,比较少见,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从监护不力的角度看,狗的主人存在着过失,拘留有点道理,但这只是生活中的过失,需要加强防范。"聂立哲还认为:"这种事情的出现是社会管理上的漏洞,需要行政法规的进一步的完善。"

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省人大代表颜湘蓉则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动物咬死人的例子是有的,但都没有刑事立案,动物的主人大多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此案涉及的是动物的行为,争议较大,律师大多会为其作无罪辩护。另外,如果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立案件可能值得商榷,我个人认为以刑法第115条'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会更贴切,更合理一点,因为它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针对的是公众的一员。从这个角度上法律是存在漏洞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具体的法律条文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现在,狗的饲养人已经被抓,但狗的真正主人崔进才却一直没有露面。崔乃应说:"孩子的家人正在火头上,儿子不敢出来",并表示愿意"精神上给人家赔礼道歉,经济上赔偿损失,方式上希望村里和街道办出面","村里分了一套80平方米的门面房和一套84平方米的住房,价值29万,扣除应上交村里的7万,剩下的22万都赔给他们"。

而孩子父亲崔保平则说:"人不是你咬死的,你心里没鬼,你干嘛要躲,你怕啥子呢。""到现在崔乃应一家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更别说赔偿损失",再说"我要钱有啥子用,钱又不能换回我儿子"。崔保平表示:"一定要弄清楚孩子是怎么死的,他们应该坐牢。"

另一种说法是,崔进才一直不出来就是为了把事情闹到法院,"出面不如不出面,私下协商要赔二三十万,而法院的民事判决赔七八万就可以了"。但事情的发展并非如此简单,据马茂庄村委副主任蔡乃生透露:"现在专案组正在做崔进才家人的工作,希望他能早日回来。他这么一直不出来,警方觉得他心里有鬼,不排除近期对其刑事拘留并通缉的可能。"

第二个:

疯狗冲进农舍咬伤6岁孩子

孩子16天后发病死亡

记者9日赶到南吕镇采访时了解到,其中被疯狗咬了的死亡有一名只有6岁的孩童,该孩童住在南吕镇鹿寨村。

据孩子的父亲薛先生介绍,11月14日下午3点,不知是谁家的一条狗突然冲进他家的后屋睡觉,他的母亲拿起棍子把这条狗驱赶了出去。这条狗出去后不久又返回来到薛先生家门口,当时他的6岁儿子正在门口玩耍,这条狗扑上去对准孩子的嘴巴咬了一口,当即把孩子咬得鲜血直流,倒在地上哇哇大哭。

薛先生闻讯赶出来时看到,孩子倒在地上后,疯狗还要冲上去咬,他当把操起一根铁棍把这条狗打死在地。随后,他急忙抱着被咬伤的儿子,在镇卫生防疫站打了狂犬病疫苗针。

孩子打了狂犬病疫苗后,情绪稳定了,也没有出现不良症状,薛先生以为孩子应安全了。不料,11月30日中午,他的孩子突然发病:孩子叫痛,见到什么都怕,别人叫话声音大也害怕,孩子一怕就会叫喊。孩子脸色苍白,精神恍惚。薛先生当天下午4点钟把孩子送到屯昌县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他的孩子患的是狂犬病。

第二天,他在医生建议下把孩子送于省农垦医院治疗。随后又在医生建议下,把孩子送到省防疫控制中心求治。几个专家对孩子进行诊断治疗,仍没能把这孩子从死神手中抢救过来,薛先生的孩子于11月31日晚上9点多钟死亡。

薛先生今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忍不住流水直流地说:“我以为孩子打了疫苗会没有事了,不料10多天后还是死了……真的叫人伤心。”

狗突然发狂咬主人和邻居

主人10多天后死亡

第二个被疯狗咬的人叫林家全,今年47岁,他是南吕镇五星村人。他是被自家养的狗给咬了后发病死亡的。记者9日赶到他家里采访时,其妻子和妻弟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11月13日早上5点多钟,林家全岳父家养的狗突然发疯,把同村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和一位10岁的孩子咬伤,被咬伤的人找上门后,妻弟带着被咬伤的人去卫生防疫部门打了狂犬病疫苗。

随后,妻弟找到林家全帮忙一起去抓咬人闯祸的狗,11月13日上午,林家全与妻弟一道在村口找到了那条咬人的狗。林家全一手拿着木棍一手准备去抓狗,不料狗发疯向林家全头上冲过去,一口咬了林家全的鼻子,把他的鼻子咬得稀烂。林家全当即昏倒在地上。

家人当即打120求救,把他送到屯昌县医院进行治疗。医生给他打了狂犬病疫苗后,又把他咬伤的鼻子缝了10多针。林家全在医院住了一星期后从医院出来。当时他病情稳定,没有出现异常情况,有人还说他出院后还在外面喝酒。

10多天后,林家全病情突发,他全身发热出汗,对家人喊喉咙痛,死之前什么话都说不出来,病发当天下午死亡。

今天在林家全岳父家采访时,记者问:“那条咬人的狗,你们养了多长时间了?”

林家全的妻弟回答:“2年多时间了,它和我姐夫都很熟。”

记者问:“狗为何发疯的?狗在发疯前有预兆?”

林家全的妻弟回答:“我们根本没想到养了2年多的狗会发疯,我们也不知什么原因。”

老板的狗突然发疯咬伤打工仔

打工仔10多天后发病死亡

第三位被疯狗咬后发病死亡的,是屯昌县乌坡镇居民王鼎天,他今年50岁。记者9日赶到他家里采访时,其妻子介绍了情况。

11月23日上午,王鼎天到乌坡镇附近一家槟榔园内帮老板摘槟榔,当天上午11点多钟,老板的看守槟榔园的狗突然发疯,跳起来向正在摘槟榔的王鼎天扑去。王鼎天马上用双手抓住疯狗扑上来的2只前腿推开。摔在地上的狗爬起来后,又朝王鼎天身上扑去,这下王鼎天没能躲过,他的左眼被狗爪子抓得鲜血直流。王鼎天马上退到一边,并大声呼救。此时疯狗再度扑上去直咬王鼎天受伤的左眼,王鼎天用手挡住。虽然狗没有咬到,但疯狗的嘴巴已接触到了王鼎天流血的伤口,伤口上沾满了狗的口水。

槟榔园的老板与其他人闻讯赶到后,把疯狗打死在地上,并马上带王鼎天到乌坡镇卫生防疫站打预防针和包扎伤口。王鼎天当天的病情得到控制,没有出现异常情况。

12天后,王鼎天病情突然严重,他被抓伤的眼睛肿得很大,心脏跳得很快,身体发热,他怕风、怕冷、怕水,情况相当危险,家人马上把他送到屯昌医院进行治疗。然而为时已晚,医生认为他的病情很严重,已无法医治了。12月4日晚,王鼎天被家人接回家里,第二天早上9点多钟死亡。

槟榔园的老板已给王鼎天的家人1.5万元治疗和安葬费,并许诺再给4.5万元。

狗患引起恐慌

镇政府和村民组织打狗队灭狗

记者9日在屯昌县南吕镇政府采访时了解到,事情发生前,村民养狗主要是为看守房屋防小偷。几乎每家每户都养了1条甚至几条狗。然而大多数村民没有把狗绑在家里,任其在外面溜达,给路人或村民造成了很大的隐患。

事情发生后,南吕镇政府马上组织了打狗队,挨家挨户搜狗,发现狗立即打死,并不许村民再养狗。村民也从此事中得到了教训,主动配合镇政府的灭狗行动,要么把狗卖给餐馆,要么自行把狗打死。

记者在乌坡镇采访时了解到,该镇村民都得知了疯狗咬人至死的事情,全镇村民都投入到了打狗运动中,记者在该镇的街头没有发现一条狗。然而记者路过屯昌县街头时,街头马路上到处是狗,狗在车流和人群中乱窜,给行人和车辆造成很大威胁。

今年全省狂犬病夺7命

记者在海南省卫生厅了解到,至11月底,全省累计报告狂犬病例7例,死亡7例,这7例分别是:屯昌3例,万宁、琼中、儋州、澄迈各1例。全部为家犬咬伤后1个月内发病死亡。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病死率达百分之百。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造成狂犬病的原因有:1、城市养宠物犬、农村养看家犬的人越来越多,狗的数量增加而管理不善;2、犬只免疫接种率不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看家犬基本不免疫接种;3、被犬咬伤的患者未采取正确的伤口处理措施和狂犬病疫苗接种措施。

要防治狂犬病要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1、对群众加强狂犬病的防治知识教育;2、加强被犬伤害者的诊治与狂犬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认真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等制品的储备。

第三个:

7月25日,山东潍坊昌邑市奎聚街道石湾店村一徐姓村民在拴自家养狗时被狗残忍地咬死,据悉,此狗以前曾咬伤过女主人。张先生支招说,家里养有猫狗的市民,最好及时给宠物接种疫苗。

7月25日,山东潍坊昌邑市奎聚街道石湾店村一徐姓村民在拴自家养狗时被狗残忍地咬死,据悉,此狗以前曾咬伤过女主人。就在6月份,家住潍坊昌邑城区财源纺织公司院内的一名老太在喂食自家的三条狗时也被咬伤致死。自家养的宠物狗平日里很乖、很温顺,咋会突然跟自家人“六亲不认”呢?为此,笔者采访了山东潍坊昌邑市畜牧局的高级畜牧师张平德。

张先生分析说,宠物狗突然跟主人翻脸,有客观原因:春夏季是猫狗等宠物发情和繁殖期,这期间它们的情绪波动很大,稍有刺激就会发怒伤人。通常情况下,气温在30℃以上时,宠物猫狗都会出现烦躁的情况,甚至会发狂伤人,眼下天气闷热,这样的天气更易使宠物暴躁不安,平时很乖的猫狗也可能伤人。

张先生支招说,家里养有猫狗的市民,最好及时给宠物接种疫苗。宠物在吃东西和哺乳时,千万别逗它们,别接触它们身体。此外,大家还要专门提醒孩子和宠物保持一定距离,千万别让婴幼儿单独和宠物待在一起。一些成年狗很可能会把婴幼儿当做“弱小者”欺负伤害。

张先生说,一旦被狗猫撕咬抓伤,一定要尽快到当地防疫和正规医疗机构救治。

现在的拆迁,地方政府多是以推动城市建设为由,努力以各种手段推动拆迁进程。城市建设确实得到了加速,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现在给出海淀区玉泉山南侧的北坞村拆迁事件的例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由大家自行判断。

2009年一月始,北坞村作为“城乡一体化”试点工程。3月19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坞村回迁房破土奠基,率先动工的A区工程“村民实现10月底上楼”,“腾退”负责人,玉泉村委会书记张泉披露:北坞村的土地用途是“建设一个高标准的酒店,此外玉泉慧谷二期将成为办公和科研区”。2009年3月24 日《北坞村腾退改造方案》出台,方案确定是“村民自治”的“自我腾退”。

2009年6月,我应一些村民的要求到北坞村调研,在村里随机访谈的大约30名村民中,没有一个“自愿”腾退改造,原因很简单,一平方米的土地换一平方米的楼房,价值高低一目了然,村民们自有的土地可以盖成房屋出租,而搬到楼房靠什么吃饭都成了问题。另外,村民根本没地方搬迁,所谓的回迁楼正在建设中,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建成。

为了村民“自愿”腾退,政府部门很多领导频繁来到此地,村里到处是标语,给人一种不可抗拒的压力感。政府要求所有拒签腾退协议的公职人员回家,不签协议就不能上班。还有,自6月1日启动“腾退搬迁”,村里出现一帮身份不明人士四处转悠,村民的门窗不时被砸被毁,院子里被扔砖头,甚至断水、断电、断电话线等。

作为海淀区人大代表,2009年6月,我曾建议有关部门认真依法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在给当地村民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拆迁。在补偿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之前不要急于强制搬迁,但该建议并未得到任何答复。

2009年11月24日下午,应村民要求,我们再次来到北坞村,当天傍晚我们见到了那群穿迷彩服的不明身份男子。就在我们离开北坞村不到一个小时后,在北坞村居住的席新柱、村民于新贵被6个身份不明的人员暴打,席新柱右臂骨折,右小腿骨折,肩胛骨折,身上多处有伤,于新贵被打昏迷,血流满面。

2009年12月12日,玉泉村委会“公告”席家14日8点为腾退最后时限。14日下午,大量警车和政府人员来到海淀区玉泉山南侧的北坞村,拉起警戒线,包围了该村席新柱家。不久前被打伤住院的席新柱身上泼了汽油,喝令拆迁者不要进来,拆迁者说“别玩这一套”,强行闯入,这时席新柱点燃了身上的汽油。目前,席新柱仍在304医院烧伤重症病房。

与成都唐福珍拆迁自焚事件相比较,在北坞席新柱拆迁自焚事件中,强拆是由村委会出面,以“村民自愿腾退”为名义,将集体土地改变用途,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土地征用批文,没有听证,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争议裁决,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强拆了席新柱家拥有产权的合法房屋。

在自焚事件发生前,我们曾建议村民提起诉讼,但是他们没有起诉,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律,而是因为他们太了解国情了。惨剧发生之后,他们终于诉到法院,但法院仍向他们关了门。

席新柱起诉到法院,立案庭长认为代理律师“不顾大局”,什么是大局?建设法治国家就是最大的局。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制定出代表最广大公众利益的良法,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经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充分讨论。其次,政府必须严格执法,任何人不得有法外特权。最后,必须有中立的司法作为正义底线。

如果没有发生席新柱自焚事件,很多官员可能还真的以为北坞村民高高兴兴上楼了。对于村民而言,虽然也喜欢漂亮的市容环境,但更重要的是生存和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拆迁中有一个被忽略的庞大群体:那些到城市打工只能租廉价房屋的公民。以北坞旁边的六郎庄为例,目前原住民4000多人,而外来新移民达5万。原住民与新移民相互依存发展,新移民大部分在中关村一带从事服务业,租不起城市房屋,六郎庄对于他们而言非常重要,是市场形成的“廉租房”,一旦被拆他们又要重新找住处,甚至不得不换工作。而当地村民也因为新移民的居住、饮食增加了就业机会,虽然有点脏乱,但他们和谐共处,安居乐业,十分融洽。

拆迁六郎庄要损害5万多人的利益,对于公众而言,好处在哪?有人说为了保护颐和园周边环境,仅仅是因为附近住了一些穷人,颐和园就不是颐和园了?六郎庄比颐和园建得还早,某些人的市容环境和另一些人的生存哪个更重要?有人说城乡结合部治安差,所以要拆走他们,这和当年收容遣送制度的思维一样,就好比用夹板治哮喘,因噎废食,以为把穷人赶到五环以外就成了发达国家了。

北坞拆迁先说为了商业开发,后说为了建郊野公园。就算是为了建公园,看起来是为了公共利益,但不能说只要涉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就要无条件让步,不能为了公共的蝇头小利而伤害很多私人的生存大益,公盟起草的《征收法》建议草案中参照各国征收惯例明确规定,“征收后拟建项目可实现的公共利益应当大于财政拨付的征收补偿、征收费用和该项目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等征收公共成本之和。” 在旅游名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黄金旅游线路——漓江边上,有两栋被拆成框架的楼房,里面住着20余个老人。因为在14年前就已被列入拆迁范围,他们被媒体和当地民众称为“最牛钉子户”。那么,他们为什么在随时可能倒塌的楼里一住就是14年?其背后有着怎样的矛盾利益冲突?

秀峰区政府宣传办公室曾为此采访了桂林市各相关单位,作为秀峰区政府解释滨江北路危楼多年成因的一篇文章——《是谁影响了桂林的城市形象》,于2011年10月17日以“本网记者”的名义发表在人民网上。当时距离滨江北路突然遭遇强拆事隔仅7天的时间。该文作者尽管在宣传办公室工作,他回忆,当时滨江北路的群众情绪十分激烈,就连他去拍照,都是偷偷摸摸的。

在这篇文章中,秀峰区政府宣传办公室这样写道:“‘尽管驰桂公司属于违法拆迁,但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滨江北路98-112、114号的建筑确实应该拆迁。各相关部门都是依法行政的。’秀峰区政府相关人士如是说。”文中称,拆迁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一直延续到2004年4月,此后“驰桂公司并未续办《拆迁许可证》。也就是说,驰桂公司的《拆迁许可证》早已过期,属于违法拆迁。 2007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

随后媒体披露,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

屋拆除后的场景。该房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当地房管局称,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于旧危房。现在,周围都已拆,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岛”。20日,本报A3版《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报道中配发了“钉子户”成孤岛的新闻图片,引起了本报读者的广泛关注。22日又是重庆市九龙坡法院裁定“强拆”的最后期限,昨日上午本报记者飞赴重庆,昨日下午4时许,在网上被称作“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杨武从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进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庆九龙坡区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杨武和妻子吴苹并不慌张,他们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

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以表决心。这幢竖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两层小楼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强制拆迁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

昨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那幢早已在网上声名远播的两层小楼赫然在目,工地

大门紧锁。事件发生后也已成了名人的吴苹,正在和看护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众围观。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楼大厦,中间一个偌大的坑里,十多米的两层破败小楼房孤零零竖立着,这样的场景在现代化的都市里确算一个“奇观”。今年3月初,这样场景的照片开始在各大网站论坛里流传,因画面冲击力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户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钉子户”。一位姓马的市民告诉记者,“不是说快要拆迁么,今天特意过来看看。”现场多位市民对户主的“毅力”表示钦佩,“和开发商僵持了两年,真不容易!”

女户主吴苹告诉记者,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向她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问题没解决,我肯定不会搬”,吴苹扬了扬手中的塑料袋,里面放有各种有效证件和法规文本,包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她称,法院“限期履行”的裁决是违规的,“它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吴苹熟练引用宪法、重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刚出台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表示,她将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与开发商苦苦对峙了两年半之后,这座小楼的主人吴苹和杨武终究还是选择了妥协,并于4月2日签署了新的安置协议。于是,那座孤舟样的小楼也便在这个朦胧的夜晚灰飞烟灭。自从重庆出来了“最牛钉子户”以后,钉子户就逐渐成为敢于和官商勾结的恶势力相斗争的英雄代名词。 2011年11月6日晚,海珠区南田路龙田直街的工地上,被称为“海珠最牛钉子户”的李家三层楼房依旧亮着灯,除了些许遗落的物品,已经空荡荡,“钉子户”的屋主李雪菊一家在两天前搬到了300米外的宝岗大厦一个131平方米的东南向单元。7日早上10时许,这栋孤守了近五年的房子即将被拆除。这段漫长的拉锯战,结果以双方各让一步的结果告终,李家得到了能够接受的补偿条件。但是,父亲在年初黯然去世,家中被投放活蛇喷射烟花带来的恐惧,成了李家人心中抹不去的阴影。对于开发商而言,地块迟迟未能开发带来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钉子户”位于海珠区龙田龙南六巷6号,是一栋独立的红砖楼,高三层。这栋李雪菊父亲名下的房子,是李家7兄妹唯一的祖屋。2006年2月,中惠置业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取了该地块的开发经营权。2007年初,广州市国土局发出拆迁许可证。由于谈不拢拆迁补偿条件,李家和中惠置业展开了近五年的拉锯战。李雪菊告诉记者,祖屋是7兄妹在广州唯一的房产,要兼顾到每个人的权益。开发商最初提出的补偿条件根本无法接受。而且从20多年前开始,在祖屋一楼经营印刷作坊是她甚至父亲和患病兄姐的唯一生活来源。因此要求开发商按“经营性用房”标准补偿她一楼的印刷门店。也就是3个70平方米的套间,外加一个约45平方米的铺位。当其他街坊陆续搬走,李家的房子成了工地上孤守的“钉子户”。拉锯的近5年时间里,一家人也屡屡遭遇到各种“奇怪”的事情。类似的事情不断发生,李雪菊认为,这些手段都是开发商暗中进行的“逼迁”手段。但是开发商全部否认,警方也至今没有破案。就在不久前的7月15日凌晨,老屋二楼的窗户被抛石打破。两天后的凌晨,突然有人用火箭式的烟花筒向房子正面发射。经历了年初父亲黯然去世的打击后,李雪菊忽然意识到了恐惧。“可能年龄大了,心累了”李家此前开出的条件:一楼按“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即需要开发商补偿3个70平方米的套间,外加一个约45平方米的铺位。开发商当初提出的补偿方案:补偿铺位和200万元货币补偿。

10月8日,开发商中惠置业的肖总找到了李雪菊一家进行协商,表示开发商尽量按李雪菊提出的要求进行补偿,这是李雪菊第一次看到开发商高层放低姿态主动寻求解决之道。10月13日,李雪菊一家慎重考虑后最终答应了开发商提出的条件:开发商为李雪菊一家提供宝岗大厦131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进行适当的货币补偿,并帮助李雪菊寻找商铺。

李家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并在11月8日之前将房屋腾出交给开发商。李雪菊告诉记者,他们一家对结果表示认可,但是没有什么欣喜,“真的是累了,既然对方让步了,那大家各让一步算了”海外的兄姐也回到广州,今天在老房子拆除的同时,7兄妹将在房产部门完成安置房的过户手续。接下来,李雪菊将要好好物色一个合适的铺位,开始新的生活。 2011年11月9日下午2点,媒体人高昌在微博中发布了一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起诉书》,曝光有17钉子户因与当地城管发生冲突受到起诉的事件,这或是国内目前最大规模的针对钉子户的起诉。10月21日,17名钉子户戴着手铐脚镣上堂受审,他们都不认罪。律师说,即便搭建凉棚属于非法,但城管并未提前口头或者文字通知。此案目前还未判决。这份落款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经审查查明,今年7月,马忠亮、毛卫国等在朝阳村原小学门口已收回的国有土地上,以召集周边村民聚集、搭建凉棚、栽木桩、拉横幅、贴标语的方式,煽动村民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致使城关区行政执法管理局执法人员无法执行职务,并致苗文晓等11名执法人员受伤。《起诉书》中诉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

导致17名钉子户被抓的直接原因,是在一棵大槐树下用木桩彩条布搭的凉棚。7月26日,城管执法队就此跟居民们发生冲突。27日凌晨,警察大规模出动,抓走了包括毛卫国在内的17位钉子户,其中年龄最大的65岁。“下午,警察、防暴队、城管执法队好几百人,带着武器、盾牌冲向在大槐树下纳凉的老百姓,大打出手,被打的群众中,有老人、孩子、妇女、残疾人,还有一位孕妇”兰州城关区庙滩子居民张礼(化名)证实,这是因强拆而起,拆迁户也的确与城管队员发生了冲突,双方都有受伤,目前尚有张福生、苟宪章在逃。 另一目击者张望(化名)说,“警察甚至还朝天上开了三枪”,两个用手机拍摄视频和照片的少年被带走,居民毛卫国(此案第二被告)被打断两根肋骨。 张安房,男,1957年生,是安徽蚌埠市朝阳街的钉子户,2011年10月25日张安房被刑拘,至此已坚守6年。张安房的父亲张贻胜是个木匠,解放战争时,从老家山东邹城逃难到安徽蚌埠。因为在蚌山区朝阳街买了三间平房,于是给他取名“张安房”,以示纪念。张安房被刑拘,理由是两年前砸坏挖掘机——当时他在用砖块对抗行政强拆。当地公安对张安房的律师王良其说,张在2009年11月30日的行政强拆中,砸坏了施工方的挖掘机。10月24日,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安房实施刑事拘留。

张安房的家在安徽蚌埠朝阳街,2005年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开发商补偿张安房兄弟4人2套房。张安房拒绝搬迁,他要求给兄弟和其父亲共5套房。维权中,张安房遭人恐吓,在对抗强拆时受伤,家人过着没水没电、担惊受怕的日子。亲友一度劝他适可而止,张安房则拒不妥协。开发商亦不退让,坚决不满足张家“过分”要求;政府则表明,要严格按政策办事。6年的僵局,形成一个“三方皆输”的局面。

张安房的三层小楼,已被周边小区新楼完全包围。大白天张家屋里一片漆黑。他家没水没电,楼前挂了一条褪了色的红条幅,上写“欢迎各级官员前来体验生活”。

为守住老房,张安房从朋友处借来一只藏獒,又去市场上买来七条狗。其中四条,取名为“保保”、“卫卫”、“家家”、“园园”。每当有陌生人靠近老屋,院内的狗就从四面八方蹿出,狂吠不止。每个月买的狗粮要花一千多,那是张安房一个月的收入。他觉得值。自打养了狗,陌生人不敢靠近张家。张安房还买来摄像头,装在四个方位,以便日后取证。

他也写上访材料,大多都石沉大海。

2009年11月30日,行政强拆来了。

当挖掘机开到门前时,张安房一个人站在自家三楼阳台上。他看了看楼下的人群:警察,房地产公司的人,围观群众,还有成伙儿的青壮年。慌乱中,他忘记打开发电机和摄像头,下意识攥紧了手中的砖头。那些砖头是张安房准备在阳台上搭狗窝的。当楼下飞来砖头和燃烧瓶时,张安房以砖头还击。混乱中,他的头部被击中,流了血,妻女受惊求他适可而止。之后,张安房去医院检查,医院诊断病历上记录着:头面部和腹部因爆炸致伤。

行政执法局领队叫了暂停,强拆不了了之。

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叫停。现在要强拆张家房子,只能走司法程序。

张安房的抗拆,影响了朝阳街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原定于在2009年4月,四百多户拆迁户全部完成安置,但因张家拒不搬迁,有两栋房无法建设,有二十多户无法回迁朝阳街。拆迁户开始去政府上访。

蚌山区区委书记王长双来到张家,表示会保证张安房的安全,还许诺让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签字,保证张的人身安全。

几天后,张安房在街道办看到了王书记和各部门签字的保证书。张安房提出要把保证书拿回家。街道不同意,说是代为保管。“王书记说的话都不管用?”张安房怒了,头也不回地离开街道办。谈判又一次被搁置。

张安房没料想,与开发商的持久战中,老父亲张贻胜未住上新房,则先去世了。张家人认为,若不是断水断电,老父亲不会这么快过世。11月17日,老母亲因心脏衰竭送进医院抢救,如今仍在住院。当地街道办派人送来鲜花。开发商来人告诉张家,让他们提条件。张安房的妻子王爱玲告知,现在不谈搬迁,先把人放了,不然就打官司。 2012年11月21日下午,位于浙江温岭火车站前未开通的大道上,四间楼房巍然矗立在路中间,其中两间还住着居民。尽管路还没有正式开通,但是有一些车辆经过,都得绕着房子通行。据附近居民称,住户因补贴的钱未能达到他们的要求,没有签署拆迁同意书。

浙江钉子户#2012年11月30日,浙江温岭最牛钉子户现场,罗保根与政府达成拆迁协议后,政府连夜雇佣搬家公司搬离罗保根家的物件。搬家公司一边搬东西的同时,拆迁人员也从楼顶开始一层一层往下拆。 2015年6月,,台北市中正区汀洲路旁一个都更案(都市更新案,指旧房改造),土地已经整建完成,但正中央一户人家说不拆就不拆,屋主的理由不是为了钱,竟然是说他家是“龙脉中的龙脑”,拆了会引发灾难,让其他都更案住户无法接受。

摊开地图,钉子户屋主罗先生说,这条龙脉位于新店溪旁边龙口市场,就是龙的嘴巴,前阁揆江宜桦的家是龙肚子,台大孕育人才所以是龙子宫,尾巴延伸到景美溪,至于他的家就是龙的头脑;他还说,包括郑捷杀人、台大硕士杀女友、复兴南港空难、中兴医院骚扰案等,都是因为他家旁边被拆除造成的。

都更案住户表示,“我们真的很想回家,这个房子如果没有回家,老母亲都几岁了?还有机会回家吗?拜托一下啊,拜托替我们主持公道。”参与都更案的住户说,这个案子早在1994年就开始运作,2015年案子终于成立,80户里79户都在2015年初搬走,5月开始拆除,唯独罗姓屋主无论如何不妥协。

台北市政府官员指出,“这个案子协商机制才正要启动,所以我们还是希望有机会能够圆满结束。”市府强调,为避免强制拆除,还是会持续和罗姓屋主沟通,但对于其他79户都更住户而言,只能无奈继续等待。 该幢房屋位于安徽省黄山巿屯溪区仙人洞路与新园路交叉口,属于该市2012年787套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征迁房屋之一。3年来,由于征收补偿问题没有达成意向,该住户这幢房屋依然挺立在改造工程的十字路口上,被称为最牛“钉子户”。

2015年7月9日上午10时,安徽黄山市新园路与仙人洞路交汇口处,黄山市组织公安民警、武装警察及城管等多方力量对位于此处的曾被称为“最牛钉子户”的樊某家一幢三层楼房进行破拆 。 2016年03月16日,浙江宁波,镇海区骆驼街道也出现了马路“钉子户”,一条新修的马路被一栋居民楼拦腰截断,车辆行经此地只能绕一个大圈通行 。

只因一户人家没有达成拆迁协议,马路不得不绕道行走,这样的马路“钉子户”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近日,宁波本地论坛爆出,镇海区骆驼街道也出现了马路“钉子户”,一条新修的马路被一栋居民楼拦腰截断,车辆行经此地只能绕一个大圈通行。

分管城建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顾建明接待了记者,对于网友所说的“钉子户”,顾建明也显得有些无奈。他说,其实实际情况和网友们的猜测有所不同,这户居民迟迟未拆,核心原因并不是拆迁安置条件谈不拢,而是因为这户居民对于拆迁房如何分配存在家庭内部分歧。

关键词:离石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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